新经济时代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评《食品安全法研究》

张勉 玉林师范学院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持续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也水涨船高,由于早期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意识,长时间高脂、高盐摄入让国民健康遭受很大威胁。得益于新媒体产业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健康意识逐渐深入人心,《食品安全法》应运而出。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舌尖上的安全是全民健康事业的重要部分,鉴于法律法规之时代性特征,深入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法》法律监管体系结构、制度机制等,以期为我国新经济时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提供一定启示和建议。

《食品安全法研究》一书以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演进及基本原理为切入点,囊括食品安全法基本法律制度研究、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研究以及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竞合等食品安全法相关研究内容,全书内容系统完整,脉络清晰可寻,语言简洁明了,逻辑严谨周密,实为典范。

要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就避免不了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我国之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较。第一,从体系结构上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结构系统性和完整性都有待完善;第二,从法律条款设置上来看,这些法律法规多呈笼统性,缺乏较强实际操作性;第三,从当下角度来看,这些法律法规在惩罚力度上则过轻,很难实现良好法律效力:首先是执法力度不够,直接造成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其次是无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故而造成部分法律实施困难,最后是法律技术支撑体系的缺失,科学完善法律法规难以实现;第四,执法体系职权不清是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的重大问题:其一,监管部门众多,职权不清,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其二,执法部门执行方式错误,其三,立法、执法、判罚未能相互剥离,其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和间断执法直接影响了法律约束性。

纵观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在食品安全定义上有一个共通之处,即是:食品必备要素就是安全、可食用。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还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通过长期不懈探索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已日趋成熟。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成功出台,经过近10年的完善和改进,《食品安全法》制度价值得到广泛肯定。

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制建设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这一特点贯穿整部《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原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深化,例如建立全程监管体系、严管食品广告和食品添加剂等;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界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食品安全法》法律制度缺陷和不足开始暴露:制度不完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刑法保护不足等。参考国外诸多食品安全法监管律体系建设分析可以发现,英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亮点在于职权分明、处罚力度高,美国则高度透明化公开信息、协同多方合力形成制约,德国则注重执法素质,日本则实现全民参与立法建设,产品全程追溯。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是需要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管的长期工程,角度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是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素养的重要途径。

在新经济时代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议:第一,法律是人为设定,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可能永久适用,以时代特征为依据不断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历史发展必然要求;第二,必须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法律建设;第三,进一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化。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无疑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高的长期工程,但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避开的基础性工作,从法律体系发展角度看,这也是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工程。

除此之外,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焦点问题说明人们逐渐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商业伦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伦理的缺失。从社会伦理虚位的角度出发,强化商业伦理教育,并加强建设科学机动的行政伦理体系,加快推动社会伦理意识形成、稳固,在精神上为全民健康事业铸建一道新防线,还可与外部作用形成合力,如行政执法、社会舆论等,共同形成全民食品安全保卫战的科学、高效、机动、灵活机制,为实现真正的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