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意识并践行道德规范对于学术研究、论文写作以及出版环节的每位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食品与发酵工业》期刊就论文出版过程中涉及的学术诚信问题声明如下。
1.作者的责任
1) 确保所投稿件内容真实可信,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
2) 投稿时必须做出所投稿件无学术不端行为(如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署名不实、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虚假注释、引用他人著述未注明出处等)的承诺。
3) 引用他人观点应注明参考文献;文章所有署名作者必须对研究有贡献;在投稿后,如发现论文存有错误,应及时撤销来稿或提出更正。
4) 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如有异议,可向编辑部提出申诉。
5) 自觉遵守利益回避原则,如存在与自身具有利益冲突的审稿人,应主动向编辑部提出回避。
2.审稿人的责任
1) 审稿工作采用“双盲同行评审”方式。
2) 对来稿的研究内容没有利益冲突,对来稿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对来稿是否达到公开发表标准给出明确的意见。
3) 如发现来稿存在观点错误、知识性错误、严重抄袭、数据伪造嫌疑,应在评审意见中明确指出。
4) 在规定时间内将审稿意见反馈给编辑部,如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及时告知编辑部。
4) 在论文公开发表之前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未发表稿件的研究内容。
3.编辑的责任
1) 按照《食品与发酵工业》的办刊宗旨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对稿件进行评审(包括邀请同行专家评审),遴选符合本刊要求的优秀论文出版。
2) 有接收来稿和拒绝不符合报道范围稿件的权力,对所有来稿没有利益冲突。
3) 保护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和争鸣。
4) 利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不端文献查重检测系统”对所有来稿进行查重检测。对确有证据表明存在不端行为的稿件一律作退稿处理。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论文出版前与作者签订出版协议。
6) 对已经发表的论文,若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在本刊以及本刊网站上发布撤销发表该论文的声明,并删除相关数据库中该论文的数据,终止该论文的传播,消除不良影响。
4. 学术不端论文的认定
为了保护读者权益,维护本刊的质量和声誉,《食品与发酵工业》在出版过程中将严格检测和筛选论文,对认定为属于学术不端的论文,继续实行退稿制并做严肃处理。具体的检测认定流程及处理办法现公布如下:
本刊采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AMLC)”对论文进行自动检测,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检测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论文。
4.1需检测的论文范围
(1) 所有已录或准备录用论文;
(2) 读者举报涉嫌抄袭论文。
4.2学术不端论文的认定
采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如查重率在20%及以上者,编辑部将根据论文重复的性质及形式,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并做出退稿或退修的处理。涉及以下行为的稿件将被视为学术不端论文:
4.2.1剽窃
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
4.2.1.1观点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观点剽窃。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
(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进行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4.2.1.2数据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数据剽窃。数据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
(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
4.2.1.3图片和音视频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图片和音视频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音视频等资料。
(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添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5)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增强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弱化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4.2.1.4研究(实验)方法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
(2) 修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4.2.1.5文字表述剽窃
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文字表述剽窃。文字表述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
(2) 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3) 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进行引注。
(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来源。
(5) 不加引注、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删减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
(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4.2.1.6整体剽窃
论文的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应界定为整体剽窃。整体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进行缩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4.2.1.7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或获得许可但不加以说明,应界定为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
(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致谢等方式说明。
4.2.2伪造
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伪造的表现形式包括:
(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片等。
(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注释、参考文献。
(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
(6) 编造审稿人信息、审稿意见。
4.2.3篡改
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篡改的表现形式包括:
(1) 使用经过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的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使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的本意发生改变。
(2) 拼接不同图片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片。
(3) 从图片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4) 增强、模糊、移动图片的特定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5) 改变所引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
4.2.4不当署名
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包括:
(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2) 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
(3)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4) 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5) 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4.2.5一稿多投
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的行为。一稿多投的表现形式包括:
(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2) 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4.2.6重复发表
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包括:
(1) 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4)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6) 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4.2.7违背研究伦理
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应界定为违背研究伦理。违背研究伦理的表现形式包括:
(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伦理审批,或不能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
(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伦理审批许可的范围。
(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违背研究伦理的问题。
(4)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5) 论文未按规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
4.2.8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 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2)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3)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 不按约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
(5) 未经许可,使用需要获得许可的版权文献。
(6) 使用多人共有版权文献时,未经所有版权者同意。
(7) 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却不加引注,或引用文献信息不完整。
(8) 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却超过了允许使用的范围或目的。
(9) 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干扰期刊编辑、审稿专家。
(10) 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
(11) 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代投、代修。
(12) 违反保密规定发表论文。
5. 学术不端论文的处理
(1) 编辑部在本着审慎的态度对最终认定为属于学术不端的论文应及时通知作者,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允许作者就此问题做出解释和申辩。
(2) 如果该论文是已录用但未正式刊出的,则通知作者,论文将直接在本刊网站稿件处理流程中作退稿处理并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作者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
(3) 如果该论文是已经正式刊出的,则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论文作者,取消论文的录用资格同时责令作者退回此论文的稿费。如给本刊造成声誉或是其他损失的,本刊将保留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
(4) 对情节严重的作者,将择期在本刊中刊出其作者单位和姓名以及撤消该论文的通告,并就此事件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内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
(5) 对严重抄袭剽窃、一稿多投多发的论文作者作为第一作者所撰写的论文,2年内本刊将一概不予录用。
6.论文作者异议的处理
如论文作者对本刊的认定和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编辑部提出书面申请复核(逾期本刊将不予受理),编辑部负责邀请专家对该论文进行复审,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结果通知论文作者。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食品与发酵工业》编辑部负责解释。